成都市公积金最新政策作者:luke

2016年11月17日,成都市公积金新政。

调整一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

对购买首套住房,或已有一套住房,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;已有一套住房,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%。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
调整二、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

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=(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+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)×20倍×缴存时间系数(上限70万元);

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=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×20倍×缴存时间系数(上限40万元);

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,时间系数设为0.5;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,时间系数为0.9;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。


见 http://www.cdzfgjj.gov.cn/xwzx/ggtz/ggxx/762.htm

时间:2017-3-21